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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绝不能让恶意诉讼者占便宜

2021-12-14 09:29:10 智能朗读:

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表示,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恶意诉讼可以说是现代法治的副产品,它是法治秩序和司法公正的消解力量。大家都知道,司法本是维护正义实现公正的手段,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浪费了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恶意诉讼利用司法的权威性、震慑力、执行力等特点来实现非正当的目的,这些诉讼行为虽然表面上都有诉讼的合法形式,但是缺乏司法正义的内涵。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进行虚假诉讼,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全面保障公民诉权的同时,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而虚假诉讼将产生挤出效应,导致正常的诉讼和审判活动受到影响,降低审判效率,让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当事人不得不延迟收到正义的裁决。

恶意诉讼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驱使导致的贪婪和疯狂。举个例子,两年前,在西安就有开发商以“举报自己”“自揭家丑”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购房者认购合同、购房合同无效诉讼,要求解除与购房者之间的认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打这类官司的原因和目的不言而喻,就是房价上涨了,开发商把之前低价卖出去的房子收回来,按照上涨后的房价再一次将房子卖出去,从中赚取价格上涨的差价部分。开发商的这种无理诉讼要求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可想而知。

早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就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两高”也各自或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文件,这些都表明了国家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坚定态度。有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从立法到司法的一系列组合拳,提高了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压缩了虚假诉讼赖以生存的非法利益空间,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公信力。

只有不断提高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让其赔了夫人又折兵,才能够遏制不法行为,树立国家司法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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