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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2023-12-12 07:06:53 智能朗读:

修订后的《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除季节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形闭馆外,每周不少于三十五小时,每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

《条例》提出,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的项目、性质,向公众合理收取费用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健身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违约停止服务,销售预付消费健身卡应当符合国家和《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规定。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实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已列入规划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的,应当先确定新的用地,新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

《条例》明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除季节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形闭馆外,每周不少于三十五小时,每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并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事项。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民健身场所,应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园、广场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教学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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