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的流浪狗咬伤人 投喂者要承担责任吗
小区里的流浪狗咬伤人,伤者找到流浪狗的投喂者索要赔偿,12月28日,这起案件经城关区法院审理后有了结果:流浪狗投喂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某养了3只狗,张某某回家时被跟这3只狗一起玩耍的一只流浪狗咬伤了右小腿。张某某要求刘某某赔偿,后刘某某付给张某某注射狂犬疫苗费用400元,但张某某认为不够,而且咬伤自己的流浪狗出现在刘某某家中,刘某某就是动物饲养人,理应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刘某某则称,自己是出于爱心照顾流浪狗,也是为了避免该流浪狗再次咬伤他人,才将该流浪狗暂留家中。张某某随后将刘某某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某自养犬只未伤害到张某某。致原告张某某受伤的犬只是流浪狗,被告刘某某对其不负有直接控制的义务,故被告刘某某不是饲养人。刘某某投喂该流浪狗,是否就认定该流浪狗被刘某某合法占有呢?法院认为,投喂行为并不等同于对该流浪狗产生了法律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负的直接控制义务,不能因刘某某投喂,以及偶然牵该流浪狗回家的行为而认定其系该流浪狗的合法占有人。法院因此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