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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1-12-09 07:52:21 智能朗读:

今年以来,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2020年11月27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其商业承租商户收取转供电环节加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二、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12月2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举报对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在美团APP发布了190个整形前后对比案例。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9811.32元四倍的罚款,共计39245元。

案例三、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航药店未从上市许可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1年2月20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航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柜台内正在销售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当归粉” “丹参粉” “三七粉” “茯神”等共计25类中药饮片及1类西药,并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购进药品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途径购进的中药饮片25类及1类西药,并没收违法所得245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四、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月13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待售已充装满气体的3瓶氧气和14瓶氮气气瓶上均无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检验证明。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案

2021年1月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兰市监检通字[2020]49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复查结果通知单(编号NO:GFJ2020-025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核实,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5日生产规格型号为dn40PN1.6 PE100的不合格聚乙烯(PE)管材共计200米,销售190米,抽样10米,销价4.05/米,每米获利0.45元。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5.5元,处以货值金额三倍2430元,共计251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七里河区华都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1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兰州市七里河区华都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五粮液”“五粮春”等白酒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经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58瓶,罚款262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皋兰九合亚华物资经营部经营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案

2021年7月23日,皋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九合亚华物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标有“兰州百强塑料制品厂”的RPE穿线管与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RPE穿线管近似,经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RPE穿线管不是由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皋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标有“兰州百强塑料制品厂 ”的RPE穿线管,并处以9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兰州福康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蒸蛋糕案

2021年6月9日,兰州市皋兰县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报告,发现标示生产企业为兰州市皋兰县兰州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0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皋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50000元罚款,共计509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兰州市安宁凯文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

2021年1月11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宝迪大厦地下2层7#库房进行了检查,发现了经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剑南春”“滨河九粮液”等共计138瓶的酒类商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安宁凯文商行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138瓶并处1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3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美林郡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大量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该公司的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社会公众。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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