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电子烟销售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城关区多部门联动严查中小学周边相关商品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合监督模式,依法履职,日前会同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城关区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进行整顿及普法宣传专项行动,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电子烟的流行,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了消费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等。
据了解,经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初步排摸,发现辖区四所中小学校门口附近存在电子烟销售网点。在掌握该情况后,城关区检察院就该情况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抽调第四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业务骨干,并会同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电子烟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三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武都路、酒泉路、和平街、张苏滩等地四所中小学附近的电子烟零售店,发现商家在柜面上摆放着草莓、可乐等口味的电子烟产品,产品包装色彩艳丽,有的还采用“盲盒式”销售,包装的电子烟产品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
在整治过程中,城关区三部门执法人员释明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介绍了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并要求即日起电子烟零售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零售店营业执照中涉及电子烟售卖的业务应当立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上述两项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城关区检察院、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表示,在将继续开展公益诉讼常态化合作,进一步确保电子烟危害宣传教育到位、学校周边预防保护到位、市场监管检查到位。对“围猎”青少年的电子烟进行反“围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美好生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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