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办法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处分决定依规依纪依法执行到位。
《办法》包括总则,处分决定的宣布与送达,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岗位等级与待遇调整,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执行情况回报及处分决定归档,回访教育,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8章,配套文书模板11个。明确处分决定机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国资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和执行监督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全流程、各环节执行事项和具体标准。
关于被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办法》规定,处分决定作出机关对受到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党纪处分或撤职以下(含撤职)政务处分的人员,应当在处分影响期内(处分期间)开展回访教育。回访教育工作中,根据需要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现实表现情况,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要求,《办法》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工资薪酬、补贴奖金调整标准等问题,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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