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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 失业保险政策“不来即享” 我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2022-06-07 08:46:41 智能朗读: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纾困减负,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5号)》)近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措施(第5号)》共10条举措。6月6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若干措施(第5号)》作了详细解读。

“返降缓补”减轻企业负担

稳岗返还方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的作用,推动稳岗返还早发力、效果早显现,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从30%提高至50%。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并从税务部门提取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将返还资金直发参保企业,实现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降低保险费率方面:失业保险自2015年以来按照规定先后三次降低缴费费率,从3%降低至1%,其中单位0.7%、个人0.3%,今年将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调整经办系统,使广大参保企业无需申报即可享受政策,实现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来即享”。

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一是对特困行业实施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并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留工扩岗补助方面:一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二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

以兰州市人力资源网为市级岗位归集发布平台,对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人岗位数及其相关信息定期摸底、征集、汇总和发布,畅通用人岗位信息和劳动者求职就业信息对接渠道。坚持全方位、多维度的原则,针对全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主要从企业复工达产、减员裁员、缺工情况等方面,适时、高效开展用工动态监测,由服务专员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点对点”对接需求,建立用工需求清单,提供精准的用工服务。

“一对一”帮扶重点群体

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市场化推荐就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群体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在就失业登记、创业服务等人社业务经办窗口开通退役军人绿色通道,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进“权威推荐+自主选择”的企业合作就业模式,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等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疫情期间,开发防疫消杀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提标扩面”吸纳青年见习

大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全市各类企业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挖潜扩岗”鼓励基层就业

积极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加大基层招录招聘力度,支持有空缺编制的乡镇能招则招、应招尽招。

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协调配合,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做好岗前培训,落实待遇保障,确保按期上岗。

支持1000名未就业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兰州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建立“以才代补”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对口项目、产业、企业需求开展引才服务;制定周转池人才到企业干事创业的具体办法,畅通人才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的双渠道,强化财政资金扶持、租房补贴等企业引才优惠措施。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市属国有企业新招聘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占比不低于70%,并将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

“多措并举”引导新业态就业

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消除就业歧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工作。

对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就业地在我市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结合自身需求免费参加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兰州市就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设定的类别,给予1800-3600元的培训补贴。

“奖补结合”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对两院院士等带项目、带团队在兰州创业发展的,围绕创业贷款扶持、孵化基地免费入驻、创业项目扶持、税费减免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扶持。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兰州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个人发放额度最高为20万元,按规定享受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给予最多一年展期。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由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享受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在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创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为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考核为A、B、C类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资金不超过三年。

“定制式”开展技能培训

开展重大项目技能人才定制式培养培训,围绕项目用人需求,采取校企合作、政府补贴等办法,采取单列项目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按照每课时2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技能人才供给保障。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兰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目录》分类,A类工种初、中、高级培训分别给予2500元/人、3000元/人、3600元/人的补贴;B类工种初、中、高级培训分别给予1800元/人、2200元/人、2800元/人的补贴;C类工种初、中、高级培训分别给予1500元/人、1800元/人、2400元/人的补贴;D类工种初、中、高级培训分别给予12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的补贴。

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补助资金,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建设单位3万元的项目补助。

“一站式”推进人社服务

依托小兰帮办、市人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和人社服务“直通车”等平台,在兰州市政务服务网实现更多人社业务“一网通办”,大幅提升网上可办率,通过全程网办、邮递服务等方式推进更多高频事项达到“跨省通办”“异地可办”,推进人社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跨地区“应接尽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即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关联事项“打包办”是通过整合材料、优化流程、将有关联的人社服务事项打包成一件事进行办理,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高频事项“提速办”是在原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时限,限时办结事项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尽可能达到即收即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办理所有人社业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招用员工等10个“一件事”线上线下同步“打包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等34个高频事项“提速办”、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等所有事项“简便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管家式”维护劳动关系

采取“快受、快立、快查、快结”的办案机制,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办理效能。“快受”是对涉及欠薪的各类投诉举报一经接报,第一时间受理,初步问询和调查欠薪事实;“快立”是对欠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现场投诉当场立案;“快查”是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时限要求,尽快对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和侦办;“快结”是侦办处置结束后快速结案,严禁有案不查、有证不取、无故拖延办案的情况。

开通劳动争议“线上庭审”,采用远程网络技术线上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疫情期间或特殊情况下,为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提供便利。

全市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对上述政策措施进行咨询,可通过兰州市政务服务网、人社服务“直通车”大厅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如国家、省上出台同类政策措施,以国家、省上最新的政策措施为准,市人社局将通过媒体予以告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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