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损坏财产引纠纷 法庭介入化矛盾
日前,随着原告永登县某植物园基地向县法院红城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一起因排除妨害和财产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该基地的投资人连声道谢。
2020年6月,被告某单位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原告经营、使用的土地用于埋设自来水管、架设电线,毁坏了原告的水泥路桥、树木,后原告因双方对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遂诉至县法院。为了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发挥基层法庭的司法能动性,红城法庭考虑到原告投资人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诉讼表达能力有限的困难情况,指导其确定了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案件受理后,红城法庭法官第一时间前往位于县城的被告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简单告知了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对双方的纠纷初步进行了调解,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完全化解。
红城法庭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回应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辖区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肯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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