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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2023-11-29 06:52:13 智能朗读:

市场监管人员检查食品安全

11月2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兰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是对一个城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最高评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目的是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更多地区乃至全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2016年6月,我市获批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实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党委、政府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域推进创建工作,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形成了智慧监管、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科技创新等经验。

食品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保障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市市场监管局将以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毫不松懈抓实抓细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文/图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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