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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每年约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23-11-28 09:00:47 智能朗读:

11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

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从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保障、资金管理、承办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方案》适当调整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同时,还明确了报销范围和保障政策。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见习记者 颜维俊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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