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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北山野猪出没 当地村民种植的庄稼受损

2023-10-20 09:01:50 智能朗读:

受到惊吓后逃窜的野猪

10月19日,榆中县北部山区的部分村民向记者反映,近期,贡井镇与上花岔乡相邻的石沟里有野猪出没,严重毁坏了当地村民种植的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村民们认为,野猪在榆中北山局部地方出没已有四年,他们无法阻止野猪毁坏庄稼,且私自捕杀是违法行为,导致野猪数量一直在增长。

从上花岔乡上苦水社搬迁至定远镇白家坪新农村的白彪祯介绍,最近几天,他在老家放羊时发现,贡井镇与上苦水社相邻的石沟里有大量野猪出没,最多时达十六七头。近几年,山区大规模放牧的现象少了,生态好转,野草茂密,野猪群聚休息时一旦受到惊吓,就会一跃而起集体朝一个方向逃窜。“人如果近距离驱赶,野猪还会反扑,很吓人。”白彪祯说,今年夏秋最热的一段时间,距离贡井镇不远的上花岔乡百禄村百禄社部分村民种植的玉米一夜间被野猪毁坏。野猪还刨食百合,种植户损失惨重。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这并不意味着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随意猎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

另外,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因此,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其造成的损失仍可依法获得补偿。

近几年,山区农村野猪出没成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眼看丰收在望的农作物,一夜之间被野猪糟蹋得面目全非,让人无奈。对此,当地村民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农村野猪防治的关注和支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滕效宏

(图片由白彪祯提供)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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