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兰州新闻> 正文

6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延长至3年

2023-06-02 07:06:31 智能朗读:

购买住房时间超过1年以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怎么办?对此,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及时调整提取政策,延长了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重点解决部分职工购房后,未能及时领取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超时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自6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了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通过这次优化,职工购买住房后3年内均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