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大景区 法规我知晓 《条例》宣传进社区 共同守护风情线
《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游客对《条例》的知晓率,近期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在市民公园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学校,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
“禁止践踏花坛、草坪,刻画、摇晃树木,擅自采摘花果等破坏树木绿化的;禁止抽打陀螺、甩响鞭……以上都是与我们市民息息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遵守。”在黄河沿和新华巷社区,志愿者分别向社区群众进行《条例》宣讲,解读相关规定,呼吁大家在游览黄河风情线的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新华巷社区居民刘晶听完宣讲后表示,将向家人及身边的朋友普及《条例》内容,号召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遵守规定,一起保护黄河风情线。
同时,为提高《条例》知晓率,市民公园联合广武门街道社区、民警组织召开娱乐团体《条例》学习普法座谈会,进行学习交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规范园内自由娱乐团体,共同营造整洁和谐的游园氛围,并组织辖区城关交警大队三中队全体警员利用工作间隙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对不文明过马路、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共同劝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安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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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我知晓
损坏景区内设施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破坏景区绿化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抽打陀螺、甩响鞭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占用河道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大景区禁犬区域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依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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