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法院邀请大学生旁听庭审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邀请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一百余名在读研究生旁听了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庭审,其中一起案件当庭作出宣判。
今年6月份,被告人都某明知提供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以办理大额信用卡刷流水为由,按照他人的指示将其名下的中国交通银行卡、电话卡、手机及银行卡密码等邮寄给他人,后被用于洗转电信网络犯罪资金。经查,被告人都某提供的中国交通银行账户洗转电信网络犯罪资金1174940元。其中已查明彭某等15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通过被告人都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洗转资金4119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都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都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都某认罪认罚态度,以被告人都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主审法官表示,旁听案件审理,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形式,也是法院履行社会职责、延伸审判职能、普及法律知识的良好方式。近年来,榆中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持续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力度与广度,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使广大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指引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了普法宣传教育影响力、渗透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马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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