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解唤亲情 老人赡养有着落
近日,兰州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合兰州新区妇联、兰州新区律协,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亲情得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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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赡养老人?
家住兰州新区西岔镇某村的李某秀老人年逾耄耋,育有一子五女,其中两女早年去世。老伴过世后,老人一直由儿子赡养。2015年儿子不幸去世,老人由儿媳、女儿赡养,在赡养过程中,儿媳、女儿、老人之间发生矛盾,老人的赡养成了问题。近两年,老人一直由四女儿赡养,因四女儿生活负担较重,现已无力照顾老人,而老人的赡养问题在三个女儿之间又无法协商一致,遂求助于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老人面临的困境,需尽快缝合亲情,以解决赡养问题,遂与兰州新区妇联、兰州新区律师协会对接,组成联合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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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出面“连接”家人
由于种种原因,老人的几个女儿、儿媳都已搬离原来的居所,为找到他们,调解团队多次赴相关村委会、居委会、乡镇等部门查询,最终找到线索。在走访中,调解团队了解到,老人养老问题背后隐含较多家庭矛盾,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变得尖锐复杂。虽经调解团队动员多方力量进行调解,但几个女儿和家人顾虑较多,都不愿主动解决赡养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
随后,调解团队了解到老人的孙子在外地工作,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人员辗转联系到老人孙子彭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组织本案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老人的女儿、女婿、孙子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一番辨法析理后,双方内心的隔阂得以疏解。彭某表示,因工作不便照顾奶奶,希望由姑姑们赡养奶奶,自己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承担奶奶的身后事宜。
■案件回访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7月26日,是三女儿接老人回家的日子,调解团队特意去看望了老人。分别时,老人虽然站不起来,却一直拉着调解法官的手,一边流泪,一边感谢调解团队,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据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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