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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2021-07-15 08:34:19 智能朗读:

日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0—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兰州中院(2019)甘01知民初176号案件成功入选十佳案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光林,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员、案件承办人王晶琦代表兰州中院参会,并领取铭牌。

据了解,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称品保委)成立于2000年3月,是隶属于商务部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二级工作委员会。自2002年开始,品保委每年组织一次“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的评选活动,将获选案例汇集成册并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展的国际交流材料。今年参选案例共63个,是历史上竞争最激烈的一年。此次发布会邀请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路政闽,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合议庭审判长魏磊等嘉宾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与会代表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趋势、挑战和探索,知识产权诉讼的新热点、新特点,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本次发布会既是颁奖典礼,也是一次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盛会。

此次共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22家兄弟法院入选推荐名单,兰州中院是西北地区唯一一家入选单位。此次入选的案例涉及不正当竞争、直播权纠纷、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多个类型,该院(2019)甘01知民初176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员张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晶琦、黄薇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系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华元神谷种业有限公司、原平市原平新雨丰种子经销部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通过证据保全购买涉嫌侵害“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的产品,并邮寄至检测机构进行真实性检测,结论为与“先玉335”极近似或相同。依据包装袋上的信息及扫码溯源,我院认定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元神谷种业系被控侵权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植物新品种反向假冒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原平市原平新雨丰种子经销部停止侵权。2021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196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我院一审判决。

该案此次入选品保委十佳案例,提高了植物新品种权人及其他企业通过诉讼维权的信心,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更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创新活力,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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