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取消基本公共服务收费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收费,杜绝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 各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收费,杜绝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积极提供基于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对符合条件有管理档案需求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对接,做到应管尽管、全面覆盖。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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