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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精简证明材料这道作风题

2023-07-10 22:04:19 智能朗读:

近日,司法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所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规范了33类81项公证事项。

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为了开具各种证明材料可谓是焦头烂额。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户口相关证明、公民身份证明,到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从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死亡证明、小微企业证明、公证相关证明等,为了出具某些证明材料,老百姓往返跑了多个部门,反反复复,结果还是难以证明。

规范和减少公证事项是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近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规范和减少各类公证事项提供了条件。对于相关部门而言,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做人民群众之所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去思考和解决各类公证事项问题。首先要明确公证事项清单。对于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各种高频公证事项,要明确公证事项清单,需要哪些手续,要走哪些流程,做到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对此,《指导意见》作出了明确规范,规范的公证业务类别由12类扩大到33类,公证事项由22项增加到81项,其中包括学历、学位、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继承、遗嘱、房屋买卖、婚前财产约定、升学派位(摇号)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证事项。有了这张清单,老百姓按图索骥,相关部门厘清重点,才能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指导意见》还有一个突出特点,与地方制定的证明材料清单相比,共减少非必要证明材料116项,这是一个巨大进步,集中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认真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是一个作风考验。对于各地区各部门而言,尤其是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而言,不仅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详实的证明材料清单,更要做好精准对接,加快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规定。要坚持减证便民原则,明确证明材料清单之外无证明,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让当事人提供,坚决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而言,不能动不动就喊老百姓自己去获取信息,提供材料,而是要自己主动去通过大数据平台去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尤其是各地的公证协会,要根据公证执业实际,需要在本清单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相关部门要摒弃懒政思维,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职责,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规范公证事项清单要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落实。对于各地区各部门而言,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明确相关事项,对标对表,加大清查清理力度。凡是各地已经公布的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与规定清单列明的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要以规定清单为准,不能以地方公布的公证证明材料来为难老百姓。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以此为契机,积极主动就《指导意见》中所附清单之外的公证事项制定证明材料清单,简而言之,就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担当担责,推动各类证明材料的规范操作,要按照《指导意见》提供的《清单所涉证明列举》,明确证明材料的具体证明文件形式。总之,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既要做到规范有序,也要做到高效有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便民服务。

张闲语

责任编辑:黄璐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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