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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生 面对舆论监督 该有什么样的心态?

2021-12-15 09:18:03 智能朗读:

先来看这样一则新闻:据最高法消息,对罗某在火车上无故霸座,拒绝配合列车工作人员检查,并现场发生争执一事,央视进行了报道。罗某认为该报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并将央视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央视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本身没有什么意外。因为根据《民法典》,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情节。而且央视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在报道中也对其进行了隐名、打马赛克等处理,最大程度保护了其隐私,属于正常的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不过,小马飞刀倒是对罗某表示“钦佩”。原因很简单,他毕竟是“堂堂正正”地想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比之下,某些地方、某些人的做法就让人无法接受。大家都清清楚楚,舆论监督是改进公共治理的一种工具。没有舆论监督,这个社会的治理体系就不是完整的;没有舆论监督,一些隐藏的问题和细节,就不可能暴露出来,得到解决。舆论监督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重要功能之一,是新闻记者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舆论监督指陈时弊、匡正风气,这既是对记者职业的期许,也是记者责任担当和“新闻理想”的体现。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可谓双轮驱动,互为依托。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总认为舆论监督是在为自己找麻烦、揭家丑,不仅不支持不监督,反而采取抵制防范的态度。有的对舆论监督搞“硬封杀”,想方设法阻挠;有的对舆论监督搞 “软抵制”,表面上看很欢迎,背地里却遮遮掩掩。远的不说,去年这个时候,山东一家媒体刊发报道,披露济南部分公园内餐馆价格偏高问题,之后,撰写该报道的记者被移出媒体群。事件曝光后,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通报称,已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善待媒体,尊重记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之江新语》中“领导干部要欢迎舆论监督”一文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新闻舆论部门的同志要遵守新闻纪律,做到反映情况客观真实,鼓劲帮忙而不添乱。”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任何工作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瑕疵,这是不可否认的规律和事实,唯有及时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只有善待舆论监督,将舆论监督作为促进社会善治的重要手段,才能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认同率。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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