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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保护弱者不等于无底线的纵容

2020-12-21 08:39:06 智能朗读:

先来说这么一件事:今年6月,江苏南通一76岁老人在超市选购鸡蛋时拿了两个鸡蛋放在口袋中,结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将其拦下,老人忽然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老人儿子、妻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8万余元。

超市该不该赔钱?小马飞刀告诉大家,此案已于近日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驳回原告请求。

两个鸡蛋,一条生命,现在看似尘埃落定,一切都结束了。不过小马飞刀想说的是,此案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带给人们反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法律以“和稀泥”的面目出现,看似很人道地站在“弱势”一方,实则是非不分。“和稀泥”的执法,制造的只是一种伪公平假象,并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反而助长了民事纠纷中“谁弱势谁有理”的心态膨胀,无形中导致法律威严的丧失和民众对执法机关的不信任。举个例子,2018年7月,桂林的陈宇因在家中抓小偷时,致其心脏病发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去年7月,当地检方撤诉。此前,死者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1万元。法院也是驳回该诉讼。陈宇妻子称,这意味着他们不需要赔偿对方,很满意这个结果。当然不仅是陈宇妻子满意这个结果,舆论也是一边倒地满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指出,应根据常理常情考量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司法实践中,有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以“对方打了你,但并没有打伤你,你却把他打伤了”“你都把人打成这样了还是正当防卫”为由,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这实际上是陷入了“对等武装论”与“唯结果论”的认识误区,而非基于常理常情做出的判断。

小马飞刀清楚地记得,今年几个“小案子”进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的确,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则应不予鼓励、不予保护。保护弱者不能成为纵容。在许多时候,被法律偏爱、宠溺的“弱者”,只会是“有恃无恐”,谁又来关爱、抚慰真正受伤害的心,又如何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执法者一次次的公平执法,不仅是对公众期望的回应,更可以潜移默化地强化社会大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成为一种最有效的普法方式,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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