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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我省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双段长”制

2021-05-07 08:20:46 智能朗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

《意见》明确,“双段长”制分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和县乡层面。“双段长”主要任务包括: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计划,组织巡查工作力量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联合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专门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安全隐患问题等。

《意见》规定,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任务包括:组织联合巡查工作力量,制定“巡回图”,每月开展至少1次辖区铁路沿线全域联合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专门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意见》要求,各级“双段长”要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地方政法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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