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城关区滩尖子湿地、安宁区银滩湿地、皋兰县蔡家河湿地修复项目、榆中县宛川河河道治理及湿地修复项目现场,重点检查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详细了解《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随后召开《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认真听取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后指出,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的实际行动,是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湿地保护法》在我市落实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湿地保护具体规划和办法,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制度网”。要坚持系统治理,做好源头管控、加强修复治理、强化执法监管。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理论学习、宣传引导、突出整改,提升业务执法能力,增强公众依法保护湿地的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真正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南永涛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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