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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2021-02-09 09:04:05 智能朗读:

2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更新《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其中,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市(州)、县(市、区)具备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自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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