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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2021-01-29 08:36:34 智能朗读:

1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从贯彻新发展理念、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明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相关规定。

《通知》提出,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保护与恢复各项措施。项目所在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已建、在建的合规项目,要积极配合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和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发改部门组成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责任。要完善政策机制,林业部门牵头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的相关配套政策。要促进共同保护,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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