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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之为民解忧 退费得扣除服务费、手续费 律师:培训机构按优惠后的价格折算退费更公平

2023-11-17 08:49:35 智能朗读:

连日来,居住在城关区的崔女士向本报“记者跑腿”栏目反映,今年4月,她在世纪之星芭蕾舞艺术培训学校,给7岁半女儿报名参加中国舞和钢琴两项培训学习,共计110节课时,缴纳学费8000多元。10月,崔女士发现,学校竟然将芭蕾舞和中国舞合在一起教学,这让崔女士很不满意,于是她终止学习并提出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但双方就退还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仍在协商当中。

家长:学校退费办法不能接受

11月14日,记者在城关区张掖路步行街见到了崔女士,她向记者出示了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和收款收据。“女儿今年7岁半,正在上二年级,为了让孩子有一技之长,今年4月份,在张掖路这家世纪之星芭蕾舞艺术培训学校报名,中国舞为100节课时,学费优惠价为6800元;钢琴课时为10节,学费为1000多元。两项都是周六或周天上课,当时学校承诺练琴是免费的。”崔女士说,课程正常上到10月后,一次她陪女儿上课,发现学校竟然将芭蕾舞和中国舞合在一起由1名老师教学。于是,她提出终止学习并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钢琴课时基本上完了,舞蹈只上了30多节课时,还剩余60多节,应该退还我们4000多元。学校却将免费练琴和原来优惠的这部分,也按正常价格折算,更让人不解的是还扣除了服务费和手续费,只能退还2000多元,我们无法接受。”

学校:退费办法没问题

14日中午,记者来到张掖路的世纪之星芭蕾舞艺术培训学校,学校大门紧锁,没有人员上班。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负责人杜校长,她说:“关于崔女士女儿因不满上课退费一事,双方签有协议,退费一事协议规定很清楚,要按照正常价格折算,没有问题。还需要说明的是,因舞蹈老师休年假,芭蕾舞和中国舞合在一起教学,只上了1周,老师到岗后就恢复了原来教学。对于扣除服务费和手续费一事,舞蹈艺术培训学校都是这样做,也没有问题。”

学校相关负责人发给崔女士的微信记录显示:“6800元里面我们扣除了10%的服务费,扣了0.68%的手续费,我们一节课是按课时原价88元计算,孩子上了33节课。因为对学校不满要退费,那么之前提供的免费琴房练琴,要单独收费,免费琴房只供现有学生使用,每次调琴也有成本,提前退费这些优惠是享受不了的,要扣除20元一次的练琴费,一共来了15次,学校有记录,要扣除300元。”

律师:按优惠后的价格折算退费更公平

11月15日,记者从崔女士处获悉,记者采访后,学校向她通过微信转账退费2600多元,但她并没有接受。同时她还向市场监督和教育部门反映了情况。目前,针对此事,双方仍在协商当中。那么,针对艺术学校扣除服务费和手续费一事,是否合理合法?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崔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培训学校与崔女士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并对于课时费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惠。从公平角度考虑,优惠价格更符合课程的真实价值,也属于事实上的成交价格。此后因双方解除该协议,协议解除后相应的退费金额计算方式应当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折算。从另一方面来说,培训机构虽然在协议中约定了退费按照原价折算以及相应的手续费、服务费,但该合同作为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关于退费需按原价折算或另行扣除手续费、服务费等约定条款应属于对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等对崔女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约定,如果培训机构未就该条款在合同订立时向崔女士进行提示或说明,致使崔女士未能注意或未能理解上述与崔女士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则该条款不应作为合同的内容,对崔女士没有约束力。培训机构仍然应当按照优惠后的价格折算向崔女士退费。

此外,就培训机构扣除练琴费300元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因双方直接的钢琴培训已经完毕,且培训学校曾明确承诺免费练琴,培训学校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借由双方需解除舞蹈课部分的合同而另行扣除练琴费300元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建荣 苏晓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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