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 二次酒驾被查
9月2日10时,树屏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中川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中,发现一辆轿车轨迹异常,驾驶员石某面色慌张,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其在去年9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张家寺高速公路大队查获,不满一年又明知故犯,属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苏晓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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