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玩耍撞伤过路小孩 这事儿怎么解决? 两被告赔偿原告9000元
孩子玩耍伤了孩子,这事儿怎么解决?1月12日,城关区法院在数字化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原、被告都是孩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份权纠纷案件。
该案被告郑某某(8岁)、王某某(9岁)在某小区院内玩耍打闹时,将经过该处的原告彭某某(6岁)撞倒,致使其受伤,经甘肃省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原告前往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仍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原告遂进行左肱骨髁上骨折内固定术治疗,共计住院6天。原告代理人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彭某某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047.52元。
庭审现场,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在调解阶段,主审法官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对原被告代理人耐心疏导,向涉案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明权责。最终,原、被告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郑某某赔偿原告5000元,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4000元,并当庭履行,本案画上圆满句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