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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租找不到房东?其实他是嫌太贵 法院判决解除租房合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2020-10-15 15:43:32 智能朗读:

兰州晚报讯 向来只听说过房东收租难,鲜有听闻租客抱怨交租难,可西固法院近期受理的一起案件,就遇到了这么一位声称自己因“找不到房东”而无法交租的租客。

租客:我想交租但没人收

2018年,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刘某承租甲公司位于西固区的一间店面做经营使用,合同约定“如乙方(即刘某)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即甲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双方一直依约履行合同,合作关系良好。可从2020年开始,承租人刘某再未向甲公司支付过租金,甲公司将刘某诉至西固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刘某支付拖欠的租金。

受理案件后,刘某向法官辩解:不是自己不想交租金,而是找不到房东!自2018年开始,刘某一直和甲公司的工作人员齐某联系租房事宜,每月的租金通过微信转给齐某。到了2020年,当刘某再次向齐某交纳房租时,齐某却以自己已经退休为由拒收,并告诉他直接将租金交给公司。刘某说自己曾多次前往甲公司,但没见过任何一个工作人员,租金也就一直拖欠至今。

房东:不交房租只因嫌贵

交房租找不到房东?这是真的吗?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以查明真相。甲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公司除疫情之初没有营业外,其余时间均正常营业,刘某没来过。公司认为,刘某拖延交租的真实原因是嫌房租太高。

为表清白,刘某在庭审中出示了自己与齐某的电话录音作为凭证。但办案法官发现,这份录音的形成时间是2020年6月,距离刘某应当交纳房租的期限已经过去近半年;此外,录音中的内容均为刘某与齐某商量能否减免房租,根本无法证明刘某有依约履行的意愿,也无法证明他此前曾去过甲公司交纳房租。由于刘某再无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所以他提出的“因找不到房东而拖欠房租”的辩解没有被法庭采纳。

法院:为你支招维护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刘某支付拖欠的房租。考虑到疫情原因,法官酌情减免了一部分租金。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介绍到这里,如果现实生活中,真的出现房东为了解除合同,对租客避而不见,待租客违约后,房东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作为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西固法院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自行前往公证处,将应交纳的房租办理提存公证,这样房东就无法以违约为由解除合同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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