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1月6日记者获悉,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据该部法律,向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表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表示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同时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
为平等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的债权债务,若未如实申报将依法承担不分或少分财产等法律后果。
据法官介绍,《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的“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落实在离婚案件审判中。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解决法院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问题,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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