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正文

顾客购物不慎滑倒 法院调解 超市担责

2023-10-11 08:53:12 智能朗读:

超市地滑顾客不慎摔倒,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近日,西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超市在意识到自身问题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前不久,家住西固的宋女士下班时间去某超市买菜,正赶上保洁清洁卫生,地板擦得锃亮且水渍未干,宋女士刚走进超市便不慎滑倒,摔得不轻。超市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宋女士送医救治,经诊断为肱骨外科颈骨折、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伴粉碎性骨折。宋女士认为是超市将地面擦得太亮才导致自己受伤,出院后她一纸诉状将超市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宋女士主张,超市在营业期间清扫地面,导致地面太过光滑,而超市又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超市则辩称,清扫地面时超市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提醒顾客绕行,是宋女士自己既未听到工作人员的提示,又没有留意脚下湿滑的地面才摔倒受伤。此外,宋女士受伤后,超市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将宋女士送医救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综合双方意见后认为,被告超市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清扫地面,应当预见地面湿滑会增加顾客摔倒的风险,但被告超市既没有在地面湿滑处设置路障阻止顾客通行,又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防滑提示牌,致使原告宋女士滑倒受伤,故超市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过错。虽然超市辩称“已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一旁提醒顾客”,但在当时超市客流量较大且环境嘈杂的情况下,这种提醒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认为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详细解读了安全保障义务,引导被告认识自己的错误和责任,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超市赔偿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作为经营者,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能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在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