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应诉不便 法庭“搬到”了家里
9月26日上午,在榆中县金崖镇岳家巷村岳某某家中,榆中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今年6月12日晚,被告人岳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导致车辆受损,并造成自身创伤性肾破裂。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8.2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榆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告人岳某某因车祸受伤尚未恢复,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到庭应诉比较困难。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的家里。
庭审中,被告人岳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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