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检察院—— 提升服务意识 助力国企健康发展
日前,兰州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升服务意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被害公司在财物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开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帮助国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国有资产保护。
今年7月30日,兰州新区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霍某、韩某等五人涉嫌盗窃罪向兰州新区检察院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兰州新区检察院院办案人审查发现,自今年6月中院旬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工地复工以来,项目工作人员发现堆放在工地的建筑材料日渐减少,但未核查,也未报案。7月8日,霍某、韩某等人听闻该工地复工,便想到该工地打工,但因工地满员被拒。霍某临走时发现建筑材料堆放处无人看管,且旁边围栏破损,随产生贪念,后分别于8日晚和9日晚驾车盗窃该工地扣件二十余袋,价值8000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审阅案卷,及时讯问、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霍某、韩某等人退赔意愿,积极联系其家属及受害单位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协调嫌疑人家属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同时,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被害单位项目工地看管力量缺失,对工地建筑材料疏于管理,且未在项目工地建筑材料堆放点安装监控设备,项目工地经理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存在麻痹心理,财物安全意识淡薄,才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为吸取教训,预防犯罪,切实维护兰州新区工程建设大环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我院检委会研究决定,特向该单位从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落实资产责任到人方面制发检察建议,并现场进行宣告送达。
被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工地巡逻看管力量,健全财物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资产责任到人措施,坚决防止国有资产再次流失,也欢迎检察机关继续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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