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履职提建议 监督促落实 全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日前,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永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兰州某公司与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兰州某公司以其中国工商银行永登支行薪金卡为担保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今年6月18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
当时该案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查明永登县人民法院冻结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账户为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账户,由于该账户被冻结,90余名农民工632564.25元工资无法按时支付。于2020年9月8日向永登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原民事裁定书内容,对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已冻结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检察建议发出后,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办理该案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加快办案进度。永登县人民法院采纳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解除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组织发放,拖欠93名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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