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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下月起正式施行 三道防火墙守护学生心理健康

2021-02-27 08:50:03 智能朗读:

资料图片

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将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晰、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制度化、学生违纪不敢管、校园“三防”建设等问题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

突出中小学重点学段

《条例》由总则、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组成。《条例》突出中小学这一重点学段,主要考虑中小学阶段学生数量最多、安全事件较为多发、矛盾问题较为集中、社会关注度高,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重点和有针对性地规范强化。

《条例》对政府、部门、学校、教职工、监护人、学生以及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法律界定,使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更加明晰,解决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晰、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积极的问题。

《条例》提出,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有效解决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应对工作盲目、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也解决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没有第三方机构调解的问题。

调查处置有法可依

《条例》 对扰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解决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出现的“校闹”等行为不好处置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学生实习等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提出了学生有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解决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制度化的问题以及解决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学校不敢管的问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体系。同时,学校应当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处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理。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告知学校。通过法律层面强化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有效解决学生欺凌事件排查不全面、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条例》第二十四条中,通过三个方面对心理健康有关情况和情形进行规定,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干预、早控制,切实守护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其人身安全。

即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应当休学,由学生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实习生 刘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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