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
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细化行政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
二是优化监管执法程序。明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义务、被调查单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的义务,将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作为执法机构结束调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议的基础。
三是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申请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幅度;夯实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义务,优化受托人选任规则等。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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