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突出了减审批。《条例》着眼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在数字政府和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事项层级、提高审批效能予以明确。
突出了优监管。《条例》着眼“刀刃向内”改革,重点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诚信政府建设及涉企执法行为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具体监管行为等作出规范。
突出了强服务。《条例》着眼经营主体需求,重点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挥协会商会作用、园区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全要素保障和构建数字营商环境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工作创新举措等作了补充细化。
突出了降成本。《条例》着眼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重点在助企纾困、降低注销成本、减税降费、涉企案件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破产案件快速办理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经营主体减负增效等提出要求。
《若干规定》共二十四条。《若干规定》坚持不重复、有特色、真管用,采取“简易体例结构,有几条定几条”的原则,聚焦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总结成熟经验,是“小块灵”立法模式的生动体现和有效实践。
《若干规定》着眼法规高效实施,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细化相关部门在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等四类噪声污染的督管理职责;对中高考期间和夜间施工作业等噪声污染防治中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予以明确。
《若干规定》着眼法规务实管用,细化上位法规定。补充完善化了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和对声环境质量检测站(点)设置的相关内容;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先放后路噪声污染防治等作出规范,同时,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作出规范。
《若干规定》着眼维护群众利益,有效规范突出问题。对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锅炉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行为作出规范;明确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等,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防止和避免干扰他人,同时,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装修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马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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