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辣评 医学科普不能以牺牲患者隐私为代价
据报道,近日,李女士反映称自己在上海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后,发现其看诊视频未经同意就被发布在接诊医生的社交平台账号上。虽然面部被打码,但身形、声音和病史等细节,让熟悉她的朋友一眼便认出。经多次沟通,目前相关视频已被删除,但李女士要求医生道歉的诉求未得到回应。该医生视频账号的“门诊实录”合集中,发布了78个患者的看诊案例。
从普通百姓到影视明星,患者个人隐私被医护人员泄露的事件常有。两年前,周海媚病历泄露事件就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人们对周海媚的离世表示惋惜;另一方面,人们对病历泄露的行为表示愤慨。因为病历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授权公开曝光其个人隐私是对逝者及其家人的侵犯。对此,北京顺义警方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涉嫌泄露周海媚病历的符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回到李女士这件事上。小马飞刀注意到,当下,不少由医生运营的科普账号其实都不乏类似操作。就现实而言,将真实的诊疗场景拍成视频放在网上用作医学科普,可增强相关医学知识的可信度,但前提是必须尊重患者。也许有人会说,拍摄时,医生征求了患者的意见。但这种征求意见,往往只是“被通知”而已,好不容易挂个专家号,为了能得到医生的更好诊疗,有多少人能轻易反对。
对此,有评论指出:单纯遮挡面部无法有效隐匿身份,患者身形、手提包样式、语音特征乃至医生分析病情时提及的居住区域、工作类别等,都可能成为识别关键。更安全的处理应采用多维度技术手段,如对声音进行频谱调整实现变声,运用虚拟背景技术替换诊室环境,对体型特征进行模糊化处理等。
科普可以,但不能违法。身体病痛难以避免,特别是有的人患有某些疾病,难免会出现羞耻、畏惧、焦虑等负面心理。这时候,医生需要做的是尽量考虑到患者的尊严和隐私,营造让人真正放心、减少顾虑的舒适就医环境,建立起医患之间的信任感,而不是打着科普的旗号,将就医过程发布于公共平台上。
孙思邈的《大医精诚》中有这样的讲述: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议论人物,炫耀声名,訾毁诸医,自矜己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相关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可以说,作为医生,规范自身行为,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这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石。医疗信息泄露的背后,引发的矛盾不只是医患关系的紧张,还牵涉到整个社会的隐私危机,又有谁愿意让自己的各方面信息在网上四处传播?当隐私权陷入绝境的时候,每个人都在“裸奔”。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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