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辣评 消失的担架员
前几天,黑龙江嫩江市一居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急救人员上门后拒绝帮忙搬运患者下楼,称搬运患者并非其义务,且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搬运,需家属自行搬运患者,双方就此起了争执。随后,当地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到此事,急救人员确实没有搬运患者的义务,目前正推进医疗机构担架员配备工作。嫩江市人民医院则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对两名涉事人员予以停职。
此事引发公众争议。的确,从最朴素的情感出发,急救人员来都来了,出于救死扶伤的使命,帮忙搬一下又能怎么样?可是谁又能想到,急救人员每天并不是只出诊一两次,忙碌的时候1天可能要出车十余次,每次都“帮一下”,精力上顾不过来。而且,医护人员往往到了现场就要开展救治,分身乏术,如果确实力量不足或不擅长搬运,还可能会造成患者二次伤害。到那时,出了问题又该谁负责呢。要知道,搬运患者不仅仅是有一把子力气那么简单。在实地急救中,搬抬患者具有一定专业性,患者何处受伤、受何种伤、到什么程度,都关系患者的搬抬体位及急救人员的搬抬方式,进而直接影响急救效果。而且长时间以不当姿势超量负重,会导致搬运者肩关节脱臼、韧带损伤及脊柱损伤。
其实,这个问题本不应该成为问题。10年前,原国家卫计委颁布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第二十条则规定,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搬运、护送患者等。
这里说的“医疗救护员”就是我们俗称的“担架员”。常规来讲,救护车人员配置配齐,一共需要一名司机、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以及两名担架员。
那么,担架员为何消失了呢?说白了,就是一个财政投入的问题。就拿嫩江这事来说,当地卫健委工作人员称,由于黑河市地广人稀,目前其急救站的设置多依托于当地医院,“就社会服务体系来说,急救站是公益性的,它本身不盈利,如果政府不承担聘用担架员的费用的话,医院每年聘用人员也需要不少钱。”
专业门槛高、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职业发展狭隘、职业责权不明……种种因素使得担架员从业积极性不高,招不来、留不住,医务人员不得不顶上缺口,也就成了众人眼中的“搭把手”,甚至为此背上了黑锅。一边说没有义务,而另一边又给予停职。小马飞刀以为,白衣天使,不能见死不救——这是职业道德的要求,确实值得信仰和遵守,但也不能让它变成一种系统性的沉重负担。
这个问题是该好好研究解决了,人命关天,绝不能再拖下去。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