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兰州新闻网

首页| 兰州| 新闻| 政务| 房产| 旅游| 汽车| 教育| 财经| 健康| 公益| 女性| 商业| 企业|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 全媒体矩阵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金城评论>媒体评论> 正文

■焦点评说 让“创收式罚款”的冲动彻底熄火

2024-02-29 08:54:41 智能朗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传递“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的鲜明信号。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推动罚款设定更加科学,罚款实施更加规范,罚款监督更加有力,让执法的善意和温度更快更广惠及每一个经营主体。

乱罚款的背后常伴随着“创收式罚款”的冲动。从理论上来说,罚款行为,自然是“当罚则罚”,与“执法创收”没有关联。但是,什么情形该“当”?罚多少算“罚”?这就取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健全。一旦基准制度脱离法定的范围、限度、原则,就会给罚款沦为地方创收工具提供可乘之机。

几年前,有媒体记者在北方某县调研发现,这个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令人吃惊的是,当地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交通罚款竟然“撑起”了地方可用财力的1/3,岂不是咄咄怪事!对此有评论指出:地方民生事业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当地领导干部应该通过带领当地苦干实干,大力发展经济获得,而不应该走这种“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的“山大王”捷径。

不管是以何种名义对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乱收费,还是找各种理由对经营主体罚款,本质上都涉嫌权力的滥用,都是一种“霸凌”,不仅将给经营主体增负,也是对地方营商环境的直接破坏。乱罚款的行为不仅会阻碍经济活动中人们形成稳定预期,影响经济行为的活跃度,而且很容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一缺钱就想着从企业、个人头上“薅羊毛”,实在是短视且有害,很容易陷入“财政缺钱—罚款搞钱—营商环境恶化—企业用脚投票—税基减少—更加没钱”的恶性循环。罚款解了“燃眉之急”,但对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破坏是相当长久的。

有专家指出: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罚没收入治理会陷入二重困境。一方面,罚没作为一种处罚手段,其目的是制止和纠正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理论上是罚没收入越少越好,说明公众都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收入来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当地方财政情况吃紧时,收取罚款的动力就会有所增强。所以罚没收入本身就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改善营商环境是一个友善的信号。现代社会,为了让人们更有安全感,能不罚就不罚。在可罚可不罚之间,尽量不罚,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文明选择,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也是人民至上政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执法者在执法中表达良善之意。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