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见血 朋友圈辱骂他人 法律不答应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违法吗?答案是明确的:违法。
有报道说,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在离职后被要求提供在职时的差旅“详细报销凭证”,小李认为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赵有意“找事”,愤而将小赵的个人照片及名字发到朋友圈公开辱骂,被小赵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众发表言论空间和载体日益宽泛和多元化,表达个人情感和想法也愈加方便迅速,通过各种互联网工具,可以随时、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有些人似乎忘记了这个世界上还有法律两字,而且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随口骂人或者胡说八道,虽然一时痛快,但必须承担后果。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百七十九条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有些人或许以为,此案有些小题大做。但是,小马飞刀告诉大家,网络暴力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很近。根据法治网舆情中心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半数以上受访者称自己曾遭受过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
“孩子你是不是很孤单,妈妈想去陪陪你。”2023年6月2日,一名母亲在社交账号上留给世界这最后一段悲伤的话,随后从24楼纵身坠下。5月23日,这名母亲的孩子在校内不幸被车碾轧致死,事件发生后,这位母亲承担着丧子之痛向学校追责,却因穿着打扮惨遭网暴,如果说孩子的意外离世让这名母亲陷入绝望中,那么网络暴力的横行无疑成为压死这名母亲最后的一根稻草。
有评论指出:网暴的破坏性越来越大、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其现实影响延伸了它的定义——在网络空间,个人或群体对他人发表摧残精神、损毁身心,带有侮蔑攻击性质的言论,都可能引发网暴。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当人们开始谈论一个人是不是小偷或者强奸犯时,不管他是不是,在网上他都已经‘是’了。”记得钱钟书先生讲过一句很深刻的话:“流言这东西,比流感蔓延的速度更快,比流星所蕴含的能量更巨大,比流氓更具有恶意,比流产更能让人心力憔悴。”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但虚拟世界不是虚假世界。决不允许网络暴力者逍遥法外,更不能让网暴者认为,只要躲在暗处就能躲避责任,只要是众人为之就可以“法不责众”,更不是“我就开个玩笑话,不要当真”之类的说辞就能逃脱责任。
如果不能让网暴者感受到痛,网暴恶行就难以终止。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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