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9月23日,记者从兰州新区方面获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修订简化提取归集业务,适当放宽购房提取政策,方便缴存企业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即日起开始实施。
在归集业务方面,此次按实际情况扩大了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范围;明确了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最低缴存年龄。精简了“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资料,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提交的收入流水和纳税证明。同时,缴存单位可在任意月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不限制同一年度内调整次数。
在提取业务方面,将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修订为“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三次”;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提高累计提取额度。简化了资料,明确了购房行为真实性的核验方法、信息系统自动核验成功的电子文档可代替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明确了提取人通过“甘快办”等官方渠道查询下载网上查询的无房证明可用。此外,增加了“账户余额小于3000元(含3000元)的小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需要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和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业务申请资料即可办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靖博 朱旭东 刘冬梅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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