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最低首付比例 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兰州新区公积金贷款有调整
8月2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作用,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该中心调整贷款政策,助力缴存人圆梦安居。
执行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当前执行的首套房20%、二套房30%统一调整为20%;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将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由当前执行的50%调整为60%。
根据上述政策,缴存职工购买二套房,如房屋价值为60万元,可多贷6万元(不考虑其他条件);缴存职工家庭月收入为7000元,现家庭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收入为4200元,贷款15年可多贷近10万元(不考虑其他条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昕
责任编辑:钟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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