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调整优化两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为主动适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更好地惠及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兰州市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优化两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一是调整缴费费率标准,将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由5.4%、5.75%两档统一为5.4%,费率统一后全市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待遇(不含生育津贴),无需再单独办理费率变更手续。原按5.4%缴费的2.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将增加生育医疗待遇享受类型,大幅提升其生育积极性;原按5.7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预计全年人均减轻参保缴费负担268.8元。
二是缩短待遇享受等待期,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能够更快更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同时与3个月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缓冲过渡期相匹配,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和医保待遇衔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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