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9月15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加速闯黄灯
近日,陶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白银市平川区中恒路与复兴路丁字路口时闯黄灯通行,与在路口左转弯的陈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二:弯道占道逆行
近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567国道由陇南市成县抛沙镇往小川方向行驶,途经567国道下行110公里72米弯道处时,未减速且占道逆行,与张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上路遇弯道须减速慢行,鸣笛提示,保持车辆右侧通行,切勿占道逆行。
案例三:路口未让行
近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威市民勤县蔡旗镇麻家湾村交叉路口处时未减速,与赵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四:开车门前未观察
近日,温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平凉市团结路停车后,开车门未观察路况,与由西向东骑行二轮电动车的张某某发生刮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马斐斐 文/图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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