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7月26日,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政策:一是调整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统一降低为20%;二是提高实际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调整为60%。
兰州公积金中心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即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当前执行的“首套房20%、二套房30%”统一调整为20%。例如某职工想购买二套房,近两年内平均缴存基数为24603.17,个人账户余额为449407.36元,可贷9年,房屋总价为60万的情况下,调整前,首付比例30%,最高可贷42万;调整后,首付降低为20%,最高可贷48万。
同时,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即将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由当前执行的50%调整为60%。例如某职工近两年内平均缴存基数为1800,个人账户余额为39622.08元,可贷5年的情况下,调整前,月供比不超过50%,最高可贷48万;调整后,月供比不能超过60%,最高可贷57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赵文瑞 记者 薛晓霞
责任编辑:张军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