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黄河甘肃段水质优良比例超百分之九十七

9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立足甘肃黄河流域缺水问题实际,由5位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沿黄9市(州)开展了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总体来看,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颁布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节水用水制度不断完善。我省配套出台法规制度,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同时,落实节水法定职责,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水普法活动。
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2024年沿黄9市(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23%、33%。我省还统一控制许可审批,集中整治3384个违法违规项目,实现黄河流域严重地下水超采区“清零”,流域9市(州)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已实现在线计量。
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流域内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7万亩,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4.7%。工业方面,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城镇节水也取得成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庆阳、定西2个地级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45个县(区)被命名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流域内地级城市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17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达标。围绕“四横一纵”水网布局,建成多项水网骨干工程,流域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同时完善了干支流防洪体系。
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我省充分发挥15113名河湖长牵头作用,强化岸线管护,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黄河流域甘肃段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56%,出境断面水质连续9年达到Ⅱ类标准。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陈嘉睿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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