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考核为优秀的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制定《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方案,考核对象为省委、省政府《关于补充选拔丁丰源等544名同志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的决定》和《关于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和续聘情况的通报》公布的聘期已满三年(2023年12月—2026年11月)的领军人才,应考核599人,实际考核566人。领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聘期内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
聘期考核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符合基本条件的直接续聘、第二层次晋升为第一层次。对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新的业绩再次申报领军人才。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退出领军人才队伍。
记者 陈梦圆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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