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施行
10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是全国第二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也是西北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贡献了甘肃智慧、提供了交通样板,也为我省下一步纵深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亮点颇多。在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方面,《条例》重点聚焦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迫切需要进行立法调整的事项和问题,立足有助于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设置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规范制度。在明确执法事权方面,《条例》根据我省实际,分层级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协作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执法力量下沉方面,为确保基层执法规范有效,《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条例》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优化构建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体系,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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