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与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意见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3月11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通过推动检察监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形成消费维权法治合力,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省检察院、省消协各自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就协作配合进行对口联系,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市、县级检察院与市县级消协加强工作联系。省检察院、省消协互相通报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双方视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争议案件焦点问题。
《意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互通”“办案协助”“诉讼衔接”“资源共享”“联合宣传”六项协作配合机制,加大了公益诉讼检察与消费者协会在诉讼案件中的相互支持协助及资源共享力度。省消协提起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属地基层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省消协支持起诉的,应当书面向属地基层检察院发函,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支持起诉的决定。省消协对检察机关已发出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决定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满之前书面告知发出公告的检察院,并可商请该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省消协决定不提起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省检察院共享省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等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省消协共享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基地,针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授课。双方可互派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合作交流。检察机关会同消协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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