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孝林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11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孝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责任编辑:王旭伟
版权声明:
凡文章来源为"兰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兰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兰州新闻网",并保留"兰州新闻网"的电头。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